巨群電子報-智財評析, 2019年4月16日 (文/孫世昌)
壹、歐盟執委會公布最新製藥業反競爭執法報告(2009-2017)
繼「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以下簡稱執委會)於2009年對境內製藥業進行大規模反競爭調查後,此領域反競爭法令之執行與市場監督,已受到歐盟政府高度關注,而為避免病患對可負擔新創藥品之近用、新創醫療藥品開發、與國家健康照護系統支出成本,不會因「昂貴且不合理之藥價水準」、「製藥業者所採取之撤出(或不進入)市場進行競爭或其他商業策略」、「政府對藥品議價能力有限」等因素受不利影響,「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於2016年時,正式要求執委會研擬一份自其於2009年對製藥業進行反競爭調查(主要聚焦於逆向給付和解協議)後至目前為止之最新案件進度報告。基於前述原因,執委會已於今(2019)年1月28日,向歐洲理事會與議會(Parliament)同時提交了一份「2009-2017製藥業競爭法令執行調查報告(Competition Enforcement in the Pharmaceutical Sector, 2009-2017)」(即COM(2019) 17 final),除回應理事會與議會之要求外,併透過列舉實際裁罰案例,為歐洲藥品市場參與者提供導引協助其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維持良性競爭。而值得一提的是,我國亦於今年3月6日,由「衛生福利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會銜發布「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明訂業者於依「藥事法」第48-19條第1項所規定書面通報內容範圍,涵蓋「涉及逆向給付利益」相關事項,正式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之逆向給付和解協議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