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藥品專利訴訟和解協議之反競爭問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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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群電子報-智財評析, 2019年2月22日 (文/孫世昌)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於今(2019)年2月19日所發布之一項官方消息顯示,就FTC目前正於美國聯邦法院審理之3件與Teva Pharmaceuticals Industries Ltd.旗下子公司涉及藥品反壟斷(Antitrust)之訴訟案,已達成一項全球性和解方案,而一旦獲得法院批准,未來將發布新禁制令,嚴格禁止Teva公司繼續與其他藥商簽訂可阻礙消費者取得低價學名藥產品之「逆向給付訴訟和解協議」(Reverse-Payment Settlement Agreements);對此,FTC主席Joe Simons指出:「此項和解方案,代表了FTC方面以堅定不移之態度,持續致力於實踐終止具危害性逆向給付和解協議此目標所達成之另一個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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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源法律網 (文/孫世昌)

     於今(2011)年8月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針對境內品牌藥商於市場導入該公司之授權學名藥產品(Authorized Generic)策略,其長短期影響評估,公布了一份「授權學名藥:短期影響及長期衝擊報告書」(Authorized Generic DrugsShort-Term Effects and Long-Term Impact Report),而根據此份新出爐之評估報告內容,美國政府對藥廠近年所採AG策略之影響,有幾項重要發現:其一,品牌藥廠所採之AG商業策略,將對競爭學名藥廠商之市場利潤產生必然且實質之影響;其二,FTC專家已發現一些可支持「因AG之存在將影響競爭學名藥品廠商以訴訟方式挑戰原品牌藥品專利決定」之證據;其三,根據FTC所蒐集之證據顯示,某些品牌藥品廠商,正轉而利用AG策略,透過實質影響競爭學名藥品廠商商業利益之方式,來作為迫使競爭學名藥廠同意延遲其所開發新學名藥品上市時點之另一種手段(此為FTC此份報告最重要之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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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藥新聞周刊 2011/09 (/孫世昌)

 

    於今(2011)年8月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針對關於境內藥廠於市場導入該公司品牌藥品(Brand-Name Drug)之授權學名藥版本藥品(Authorized Generic Version)長短期影響評估果,公布了一份「授權學名藥:短期影響及長期衝擊報告書」(Authorized Generic DrugsShort-Term Effects and Long-Term Impact Report),並於此份報告中點出了幾項重要發現:第一、專利藥廠所採之授權學名藥商業策略,將對競爭學名藥廠商之市場利潤產生必然且實質之影響;第二、短期內此項策略所造成之價格競爭將有助於降低原品牌藥之市場零售及批發價格;第三、專利廠商漸轉而利用授權學名藥策略來延遲他廠牌學名藥品上市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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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藥新聞週刊 2010/08 (文/孫世昌)
    為再次強調促進公平競爭及保護境內消費大眾利益之決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於今(2010)727日時,正式提出一項聲明,其內容,除詳細說明其近來為促進競爭及保護境內消費大眾利益所為之各項工作外,亦正式將「終止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商間所為之給付遲延訴訟和解協議」列為「最優先」處理之反競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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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藥新聞週刊 2010/03 (文/孫世昌)

    為因應美國境內藥商透過延遲學名藥品上市時點之策略,以持續販售原品牌藥品對消費者所帶來之負面影響,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主席Jon Leibowitz與幾位國會重要成員(包括Chris Van HollenBobby Rush主席及Mary Jo Kilroy),於今(2010)1月,再次向美國政府提出立法請求,並建議其應儘快解決藥商採取有價延遲(Pay-for-Delay)訴訟策略所衍生之相關問題。而根據FTC先前所做成之調查報告內容指出,此類訴訟協議,除已讓消費大眾每年付出近10億美元之成本外,亦延遲學名藥品上市時間,達17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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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藥新聞週刊 2010/01 (文/孫世昌)

    根據一位長期觀察歐盟產業反競爭活動專家表示,為保障用藥大眾利益,與避免境內藥商間進行不當競爭,歐盟政府於今年元月初時,向曾於20087120091231此段期間內與其他廠商達成專利訴訟和解之原專利藥廠與學名藥廠商,提出提供關於其專利訴訟和解協議書副本及相關資料之要求,並將就各廠商間達成和解之條件、及所涉利益,進行其是否違反歐盟競爭法之具體事證調查與分析。一位歐盟負責執行此事之官員表示:「執委會將聚焦於專利訴訟和解案件,並將朝原專利藥品廠商是否有賄駱具競爭關係之學名藥廠商之事實,且該受賄之學名藥廠商亦以延遲該學名藥品上市時間之方式來作為回饋之方向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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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140 (/孫世昌) 
    為保障用藥大眾利益,與避免境內藥商間進行不當競爭,歐盟反競爭權責主管機關,數日前再度對涉嫌合謀共同阻礙低價學名藥品進入市場而有高度違反歐盟競爭法疑慮之製藥業者(包括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即AstraZeneca),展開突襲式調查;對此,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123正式聲明:「有關於201011月底在數個會員國境內所進行之突襲式調查,乃係政府為有效打擊境內製藥業者進行不適切之競爭活動目的所採取之一連串措施之一;執委會方面有理由相信,那些受調查之製藥公司,涉嫌以單獨或聯合之方式不當延遲某些特定學名藥進入市場,具違反歐盟競爭法規範之高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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