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醫藥新聞週刊 2010/03 (文/孫世昌)

    為因應美國境內藥商透過延遲學名藥品上市時點之策略,以持續販售原品牌藥品對消費者所帶來之負面影響,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主席Jon Leibowitz與幾位國會重要成員(包括Chris Van HollenBobby Rush主席及Mary Jo Kilroy),於今(2010)1月,再次向美國政府提出立法請求,並建議其應儘快解決藥商採取有價延遲(Pay-for-Delay)訴訟策略所衍生之相關問題。而根據FTC先前所做成之調查報告內容指出,此類訴訟協議,除已讓消費大眾每年付出近10億美元之成本外,亦延遲學名藥品上市時間,達17個月之久。

 

    而Leibowitz曾於稍早舉行之一次聯合會議中表示:「此類訴訟協議之所以對用藥大眾產生一定之影響,其理由,乃是因品牌藥廠商透過有償給付之方式,要求相競爭之學名藥廠商,須相對以延緩該公司學名藥產品上市時點為主要條件,來簽訂和解協議;故,在和解成立、且無其他學名藥品上市與原廠藥品競爭之前提下,即等於,變相地讓消費大眾陷於『在一定期限內將無法購買到其他價格較低廉醫療藥品』之窘境;由此以觀,就前述藥廠間所採行之訴訟策略而言,實非為日後美國經濟發展之福;同時,在雙方達成合意不互為價格競爭之前提下,各藥商因此而可獲得之利潤,將會直接轉嫁於消費者本身,換言之,原本預期可以低價購得藥品之消費大眾,在廠商達成前述協議後,將導致其於購買藥品成本上必然之損失。

 

    截至目前為止,FTC方面專家,正就此類訴訟和解案件進行研析,以釐清其造成消費者每年需額外擔負數10億美元之原因與可能的解決之方。而根據FTC網站所公布之分析資料及報告指出,於未來10年內,消費者因前述協議而間接將擔負之成本損失,將達到350億美金;另外,該研究也發現,與未達成有價延遲協議之情況相較,其延遲學名藥品上市之時間,平均達17個月之久;同時,於其後藥品市占率競爭中,品牌藥產品之銷售總額,亦高達數百億美金。

    最後,Leibowitz表示:「若然能將管理此種不當協議之理念納入,並使其成為美國醫療改革草案之一部時,對國會來說,除可解決近6年來因有價延遲協議所造成美國消費大眾利益之減損外,亦不失為是一帖簡單、直接且具效率之藥價控制良方」。

創用 CC 授權條款
著作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lex 的頭像
    Alex

    Alex's Biolaw & Regulation Plaza

    Ale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