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群電子報-生醫評析, 2019年12月13日 (文/孫世昌)
根據衛福部的官方資訊顯示,目前國內提供美容醫學服務診所,計有1186家,而其中有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的,則有217家,由此可知,國內美容醫學產業之發展,其競爭十分激烈,在面對龐大愛美消費民眾的需求下,能執行現行法令中所定「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與「全身麻醉」的醫師與麻醉專科醫師,則更是炙手可熱,然而,有鑑於每年投入執業且符合資格之醫師數量有限,因此,各診所間基於臨時業務上需求而邀其他醫療機構醫師前往支援之情形,或可能也不算是少見,說到這裡…也許某些非醫療專業領域的讀者們會感到好奇…醫師與醫師間有的時候基於彼此友好情誼,究竟能不能在未事先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情況下,逕自前往好友診所支援其診療業務?或者說,前述醫師間友誼性的個人支援診療行為,究竟符不符合主管機關於相關函釋中所規定的「免事先報准情況」(也就是說合不合法)?如果不符合…那麼在實務上,究竟是有哪些個狀況才是真正屬於前述所指的「免事先報准」之情況(事項)?對此,於本篇文章中,筆者打算以手邊所查找到的一份「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簡上字第 54 號行政判決」為例,來與讀者們一同簡單觀察一下目前國內醫師報備支援之實務管理情形,及其他可能之新相關規定(或函釋)。